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中国将“激活”万亿数据资产

今日(10月25日)上午,今年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  此前(10月18日),国家数据局的首任局长刘烈宏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级别论坛上首次公开亮相。  近期,国家数据局动作频频,预示着逐浪数字经济,中国数据领域相关重大改革正蓄势待发。据悉,国家数据局筹备阶段的内部按照综合、数据要素、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等工作划分为五个组。从近日公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来看,国家数据局所需多个职位与之呼应。这也意味着数据领域多项重大改革或同步推进。  有机构研报称,数据资产入表等相关政策已经发布,国家数据局揭牌,有望发布一系列激励政策和施行标准。  专家预计,“十四五”期末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万亿元规模。数据交易是实现数据资源要素化的重要途径之一,须打通“数实融合”中的数据供给堵点。这或是摆在国家数据局面前另一重要任务。  国家数据局已有两名领导亮相  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家数据局已有两名领导亮相。首任局长刘烈宏此前为中国联通党组书记、董事长,副局长沈竹林此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司长。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数据局具体职责包括: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  从近日公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来看,国家数据局所需多个职位与之呼应。即,国家数据局各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从事数据治理和发展政策研究,参与数据领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参与数据基础制度和政策研究,参与数据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等;从事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参与研究拟定数字经济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承担有关综合管理工作。  另有两个职位将参与数据领域技术应用推广示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分别要求具备人工智能研究和实践经验、密码学研究经验。  中国将“激活”万亿数据资产  专家表示,设立国家数据局,是中国顺应数字经济的特别之举,有助于发展数字经济,抓住全球新一代科技发展浪潮。  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我国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和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0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0%,继续保持在10%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新引擎。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表示,“十四五”期末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万亿元规模,是一个巨大蓝海。开启这一蓝海的“金钥匙”,就是建立起数据登记确权、评估计价和资产入表的政策“闭环”。  “短期看,数据基础制度将催生3000亿-5000亿元规模的数据交易市场,中长期看,数据资产相关市场潜在规模将在60万亿元以上。”王建冬说。  记者了解到,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今年一些重磅举措已经落地,其中包括加快建立数字资产价格机制的配套举措。今年8月份,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数据资源确认资产列入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铺平道路,也预示着相关政策框架日益成熟。  北京、贵州、上海等地相继发布有关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地方政策,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抢占先机培育产业。其中,今年以来,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额不断攀升,8月单月交易额超1亿元,数据交易“上海模式”渐成。  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将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为“新网络、新算力、新数据、新设施、新终端”五个方面。其中,在建设数智融合的高质量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提出率先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  赛迪智库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副所长蒲松涛向记者表示,在政策支持下,人才、资金、数据等各类要素将加速向数字经济领域集聚,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驶入“快车道”。  数据资源要素化打通“数实融合”数据供给堵点  数据交易是实现数据资源要素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数据交易机制不成熟,供需匹配效率低,仍是现实。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全国注册登记的各类数据交易机构有52家,但是由于数据具有权属复杂性、价值相对性和内容时变性等显著特征,数据交易机构还面临着模式落地难、规模做大难、风险管控难、合规运营难等突出问题。  一方面,数据合规成本高造成企业“不敢交易”,拥有高质量数据的企业为了规避数据权属、数据安全等潜在风险,不敢对外交易数据,造成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数据合理定价难造成企业“不愿交易”。由于数据价值难以直接度量,供需双方难以达成较为合理的成交价格,数据来源方交易数据的动力不足。据相关机构统计,2022年,我国数据交易额仅为700亿元,难以满足企业用数需求。  对此,国家信息中心专家表示,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必须系统性化解“企业用数难”的现实困境,以高效率的市场配置实现高质量的数据供给,让实体经济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数字化转型中急需的数据要素,发挥我国海量数据优势,多措并举激发“数实融合”的创新发展动能。摘自上海证券报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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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演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贺砾辉一行来访,加速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10月20日,湖南省演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贺砾辉率领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程来到华南数字产业集团,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走访、调研和座谈。此次来访,双方就当前数字经济时代,“智赋万企”行动中,数字技术如何推动传统文化演艺产业发展,以及共同加快推进相关合作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也是湖南演艺集团践行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关于积极培育演艺娱乐品牌,促进演艺娱乐业提质升级的一次具体行动。在华南数字产业集团,贺砾辉一行参观了县域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全息演艺展示厅、元宇宙、AI数字人演艺厅等,深入了解了现代数字技术在传统文化的展示、推广、品牌塑造等方面的应用。在下午的数字展厅观摩中,双方共同探讨了产业数字化的发展和文化数据资产的经营管理等前沿理念。在座谈会上,华南数字产业集团总裁陈国安和执行总裁周柳林分别向贺砾辉一行介绍了公司的业务架构和现代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的应用场景。他们强调,数字化赋能和数据资产的经营是集团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将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支持。贺砾辉董事长介绍了湖南演艺集团的基本情况,并对华南数字产业集团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努力表示赞赏。她表示,通过此次访问,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现代数字技术在传统文化的展示、推广、品牌塑造等方面的应用。他指出,产业数字化的转型升级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数字化赋能和数据资产的经营管理是必须思考探索的道路。在愉快的交流中,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将共同加快推进在数字技术应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合作。根据规划,双方将通过优势互补,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本次走访座谈中,湖南省演艺集团和华南数字产业集团展现出的合作意愿和行动无疑给业界带来了强烈的积极信号。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将在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提质升级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湖南省演艺集团与华南数字产业集团在数实融合发展上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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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演艺集团与集团交流座谈,共同探讨数字文化演艺与湖湘文化品牌发展

10月11至12日,湖南省演艺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霞一行来到我集团就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据资本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座谈。此次座谈旨在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探讨数字文化演艺和湖湘文化品牌的打造、输出及数据资产运营管理等问题。在深入的交流中,双方围绕数字文化演艺、湖湘文化品牌打造、湖湘文化品牌输出、演艺集团数据资产运营管理、数据资产资本化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的探讨。我集团领导向张总一行系统介绍了公司的架构、产业思路、数字化赋能文化产业发展、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和数据资产化、资本化的能力。湖南省演艺集团分享了他们在数字化、信息化方面的建设情况,以及在文化产业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他们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交流,能与集团达成更多共识,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友好的气氛中,双方达成了许多共识。双方一致认为,数字文化演艺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数字文化演艺的发展。同时,双方还就湖湘文化品牌的打造、输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一致认为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文化品牌。此外,双方还就数据资产运营管理和数据资产资本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认为,数据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应加强数据资产管理运营的力度,提高数据资产的价值和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数据资产资本化的途径和方式,为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集团在深的领导和研究院部分专家参加了交流。本次交流座谈不仅加强了湖南省演艺集团与我们集团之间的了解和沟通,更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数字文化演艺和湖湘文化品牌将会取得更加辉煌的发展。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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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0月1日起实施,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数据要素社9月8日最新消息,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属性定义、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一是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二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可以通过委托人、相关当事人等提供或者自主收集等方式,了解和关注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数据资产的信息属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等。信息属性主要包括数据名称、数据结构、数据字典、数据规模、数据周期、产生频率及存储方式等。法律属性主要包括授权主体信息、产权持有人信息,以及权利路径、权利类型、权利范围、权利期限、权利限制等权利信息。价值属性主要包括数据覆盖地域、数据所属行业、数据成本信息、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质量、数据稀缺性及可替代性等。三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还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因素、场景因素、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四是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对同一数据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五是无论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方协会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附件: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9月8日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四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五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第六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第七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数据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特定的数据资产评估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数据领域专家工作成果及相关专业报告等。第八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遵守保密原则。第九条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数据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数据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需要采用适当方法区分数据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贡献,合理评估数据资产价值。第十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和数据资产的特性,对评估对象进行针对性的现场调查,收集数据资产基本信息、权利信息、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和记录。核查数据资产基本信息可以利用数据领域专家工作成果及相关专业报告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自行履行数据资产基本信息相 关的现场核查程序时,应当确保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经验。第十一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第三章  评估对象第十二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可以通过委托人、相关当事人等提供或者自主收集等方式,了解和关注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数据资产的信息属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等。信息属性主要包括数据名称、数据结构、数据字典、数据规模、数据周期、产生频率及存储方式等。法律属性主要包括授权主体信息、产权持有人信息, 以及权利路径、权利类型、权利范围、权利期限、权利限制等权利信息。价值属性主要包括数据覆盖地域、数据所属行业、数据成本信息、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质量、数据稀缺性及可替代性等。第十三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知晓数据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依托性、可共享性、可加工性、价值易变性等特征,关注数据资产特征对评估对象的影响。非实体性是指数据资产无实物形态,虽然需要依托实物载体,但决定数据资产价值的是数据本身。数据资产的非实体性也衍生出数据资产的无消耗性,即其不会因为使用而磨损、消耗。依托性是指数据资产必须存储在一定的介质里,介质的种类包括磁盘、光盘等。同一数据资产可以同时存储于多种介质。可共享性是指在权限可控的前提下,数据资产可以被复制,能够被多个主体共享和应用。可加工性是指数据资产可以通过更新、分析、挖掘等处理方式,改变其状态及形态。价值易变性是指数据资产的价值易发生变化,其价值随应用场景、用户数量、使用频率等的变化而变化。第十四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关注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数据产权,并根据评估目的、权利证明材料等,确定评估对象的权利类型。第四章  操作要求第十五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第十六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因素、场景因素、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成本因素包括形成数据资产所涉及的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场景因素包括数据资产相应的使用范围、应用场景、商业模式、市场前景、财务预测和应用风险等。市场因素包括数据资产相关的主要交易市场、市场活跃程度、市场参与者和市场供求关系等。质量因素包括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等。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数据资产质量,并采取恰当方式执行数据质量评价程序或者获得数据质量的评价结果,必要时可以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数据质量评价专业报告或者其他形式的数据质量评价专业意见等。数据质量评价采用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德尔菲法等。第十八条 同一数据资产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通常会发挥不同的价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通过委托人、相关当事人等 提供或者自主收集等方式,了解相应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的具体应用场景,选择和使用恰当的价值类型。第五章  评估方法第十九条 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第二十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第二十一条 采用收益法评估数据资产时应当:(一)根据数据资产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应用或者拟应用数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数据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二)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数据权利类型口径一致;(三)在估算数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时,根据适用性可以选择采用直接收益预测、分成收益预测、超额收益预测和增量收益预测等方式;(四)区分数据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五)根据数据资产应用过程中的管理风险、流通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监管风险等因素估算折现率;(六)保持折现率口径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七)综合考虑数据资产的法律有效期限、相关合同有效期限、数据资产的更新时间、数据资产的时效性、数据资产的权利状况以及相关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寿命或者收益期限,并关注数据资产在收益期限内的贡献情况。第二十二条 采用成本法评估数据资产时应当:(一)根据形成数据资产所需的全部投入,分析数据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二)确定数据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等;(三) 确定数据资产价值调整系数,例如:对于需要进行质量因素调整的数据资产,可以结合相应质量因素综合确定调整系数;对于可以直接确定剩余经济寿命的数据资产,也可以结合剩余经济寿命确定调整系数。第二十三条 采用市场法评估数据资产时应当:(一)考虑该数据资产或者类似数据资产是否存在合法合规的、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是否存在适当数量的可比案例,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二)根据该数据资产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可比案例,例如:选择数据权利类型、数据交易市场及交易方式、数据规模、应用领域、应用区域及剩余年限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数据资产;(三)对比该数据资产与可比案例的差异,确定调整系数,并将调整后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被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通常情况下需要考虑质量差异调整、供求差异调整、期日差异调整、容量差异调整以及其他差异调整等。第二十四条 对同一数据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第六章  披露要求第二十五条 无论是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第二十六条 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下列内容:(一)数据资产基本信息和权利信息;(二)数据质量评价情况,评价情况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问题分析等内容;(三)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以及数据资产应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等;(四)与数据资产应用场景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五)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六)利用专家工作或者引用专业报告内容;(七)其他必要信息。第二十七条 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二)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三)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四)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附:1.术语和定义(供参考)2.基于质量要素的指标体系设计示例(供参考)3.评估方法相关模型示例(供参考)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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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周重颜率队考察集团,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8月19日至20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周重颜率领有关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到集团进行考察调研。此次考察旨在加强地方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新晃侗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周重颜书记一行先后考察调研了前海自贸区、怀化深圳商会、新晃深圳商会、深圳市进出口食品商会、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露泉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华南数字产业集团、集团研究院等企业。考察过程中,周重颜书记详细了解了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特色,对集团在数字经济领域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在调研结束后,周重颜书记一行与集团公司高层和相关专家进行了座谈交流。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荣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吴建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仕华,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赵欣等县领导以及县相关经济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集团公司总裁陈国安对周重颜书记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集团在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战略思考,集团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国数集团副董事长王军、深圳国际进出口食品协会会长李钢、露泉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总裁以及集团首席数据官、资本战略规划首席专家、融资专家等也在会上发言,他们就新晃侗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的经济建设。周重颜书记在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对集团在新晃侗族自治县的发展表示支持和期待,并表示县委县政府将全力以赴推动双方的合作。他指出,新晃侗族自治县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区位优势,集团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双方合作将有力推动新晃侗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周重颜书记还指出,双方将在数字产业、金融创新、进出口食品等领域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此次考察和座谈活动的成功举行,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与集团的深度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双方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新晃侗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此次活动不仅有助于增进双方了解和友谊,也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新晃侗族自治县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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